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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辽宁省双总河长签发第5号总河长令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作者:zbwdh 发布:2023-04-24 浏览:180


近日,辽宁省双总河长共同签发《辽宁省总河长令》(第5号),公布《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的决定。第5号省总河长令部署了2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一是启动实施重点河流河道清障行动。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等河流为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严重阻水障碍物及防洪安全隐患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和清障任务。二是持续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围绕专项整治问题,尤其是以辽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等河流为重点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各级总河长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三是深入实施全省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所有湖泊排查和清理整治任务,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河流清理整治任务。

二、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一是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各级河长要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及时了解所负责河湖的水情、险情、工情信息,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响应。二是切实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县级及以上河长要抓紧完善与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河道清障等重点工作。三是切实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各级河长要以巡河、召开会议等方式协调解决问题。各级河长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水利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厅)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下一步,辽宁省河长办将会同各相关单位,全力抓好总河长令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河道行洪能力,纵深推进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来源】黄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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